学院FTP | 农大首页
首页 新闻动态 学院概况 教学机构 管理机构 招生就业 人才培养 党建工作 信息公开
站点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就业见习的人事和劳动保险关系的代理

发布日期:2015-12-22 09:00:00

   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和操作程序依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办理人事关系及劳动保险。
   1、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单位有义务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