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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04-01 10:08:00

(一)制定、实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发挥保卫处的职能作用。

(三)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及家属进行法制教育、四防教育、保密教育。

(五)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一般的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追查破坏事故,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协调校外治安环境相关事宜。

(七)负责督促、检查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贯彻消防法规,进行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防火责任。

(九)指导治安责任人、防火责任人、治保会的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领导、外宾来校期间的保卫(警卫)工作,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和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办理出入境和边境证的审查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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