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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4-02-18 03:23:00

一、基础部教师教学工作制度

(一)教学准备

1. 严格按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2. 教案及教学日历要按照学院要求填写,特别要体现出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采用的教学方式及作业。

3. 为保证教学质量,要求新教师和开新课(新开课)的教师要认真填写试讲测评表,先在系内进行开课评估,合格后方可参加试讲。

4. 初次上课教师的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审阅后方可定稿。

5. 教师还应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二)教学过程

1.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2.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课程作业批改量每次应大于班级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3. 在教学过程中,大纲规定的内容不得变动,若确需变动者,任课教师需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系主任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4.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5. 教师个人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

6. 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并以此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教学效果考核

1. 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体现在学生学习知识和能力的考核方式、内容、成绩以及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效果的评价结果上。

2. 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教学效果负责,并通过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实现教学效果的全面提高。

3. 教师应在教研室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教考分离的原则实行学生考核的试卷命题工作,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 教师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学院对课程类型的要求,执行学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学生平时成绩总评成绩做出说明和试卷成绩分析。

5. 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的三天内上交成绩单。

二、基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教师政治思想及行为规范基本要求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2.     遵纪守法,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3.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积极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教师职业规范基本要求

1.     献身教育,尽职尽责,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视野开阔,观念更新。

2.     勤奋学习,刻苦专研业务,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知识,摸索教育发展规律;

3.     认真备课,熟悉教案,讲课要深入浅出,语言准确,板书规整,设计合理,严密组织好课堂教学过程,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

4.     要妥善处理好课堂中的“偶发”事件;

5.     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

6.     要将思想教育融入教学之中,开发学生智能,教学生学习方法;

7.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雅端庄,言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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